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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管理条例,2016年粮食收购条例?

时间:2024-05-25 12:58:01

2016年粮食收购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活动。 第三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 国家为掌握必要的商品粮源,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的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江西省粮食流通条例?

是指《江西省粮食流通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流通及其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活动。具体包括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旨在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 此外,《江西省粮食流通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粮食流通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如果违反该条例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对《江西省粮食流通条例》的简单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到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或咨询相关专家学者。

粮食收购合作社可以收购城市户口人的农产品吗?

不可以。根据《粮食收购条例》显示,粮食收购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只能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收购粮食,不得到外地向农民和其他粮

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我区超标粮食的管控、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超标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中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 第三条在区范围内从事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销售及转化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粮食收购涉及的粮食保管和粮食检测资质如何获得?

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扩展资料:粮食收购条例:第四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第五条 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

关于保护粮食的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