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执法局具体是做什么的?
农村农业执法局监管范围: 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为农村农业执法队伍监管范围,实行统一执法。 农村农业综合执法格局,隶属于国家农村农业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 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一般统称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职能职责为:承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农业执法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主要是承担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依法统一行使农业综合执法,包括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渔业渔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一)宣传贯彻农业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三)开展对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粮食流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生鲜乳收购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政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化。 (五)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六)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7.《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条款对此都有具体的明确规定,从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赋予了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具体运作包括以下方面:成立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人员,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文件、执法标志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统一执法程序,以强化和完善执法行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2021农机报废必须购新机吗?
2021农机报废可以不购新机。创新报废更新补贴机制。各地按照新《意见》的要求,将报废与更新挂钩调整为报废与更新总量控制,即报废旧机的农民可以不购买新机,但应以县为单位把握报废数量与更新数量总量平衡,实行有序报废。 各地结合实际优化了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等工作程序,严格报废申请、报废确认、报废登记、旧机回收、拆解报废等操作步骤。 取消了有关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购机发票、来历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没有牌证的也可以申请报废补贴。 回收企业由备案制改成了公布制,各地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是否减免增值税?
一.机械作业服务不能免征增值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