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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注册家庭农场的全部流程?

时间:2024-05-29 03:43:18

注册家庭农场的全部流程?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会审),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1.准备好书面材料,去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 3.经复审通过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

2021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

一、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1、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家庭农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5、家庭农场近一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6、家庭农场常年雇佣人员的劳务协议复印件; 7、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家庭农场注册流程如下: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会审),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第一步:申请 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 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第三步:复审

办理家庭农场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二、注册营业执照; 三、家庭农场公章:到当地行政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一、在农村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之分的地区,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去家庭农场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

申请家庭农场的条件: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