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法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
2023年新修订哪些法律?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农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监督措施,强化问责执法,大幅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范围?
一是产品范围。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二是行为主体。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 三是关于调整的管理环节问题。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的法律。那农该法产品调整范围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