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是我国饲料产品销售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各类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10余万家,承载着将饲料产品销售到千家万户的重任。为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1)要有经营资质经营者应当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内容涵盖饲料产品。(2)要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对行业基本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经营的产品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要有温度、湿度控制等贮存要求,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其仓储设施应当满足相应的要求。(4)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养殖者正确使用饲料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贮存、销售过程中的产品质量。(6)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7)建立经营产品的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保障经营产品的可追溯。购销台账至少保存2年。 除了上述要求外,经营者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诚信经商,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2. 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饲料安全和质量标准的法律法规。 3. 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4. 有稳定、可靠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5. 有一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中药材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中药材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中药材在饲料添加剂中的使用,确保其安全、有效和合法。 该办法规定了中药材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措施,以保障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查阅相关文件。
什么部门负责全国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饲料的主管部门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部门,多为地方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饲料办是主管部门的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