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植物人与植物人区别?
半植物人和植物人是指两种不同的生理状态。半植物人是指那些虽然丧失了大部分意识和自主行动能力,但仍然保留有一定程度的感知和反应能力的人。他们可能能够做出一些简单的动作或表达出一些情感。 而植物人则是指那些完全丧失了意识和自主行动能力的人,他们无法感知外界刺激,也无法做出任何反应。 这两种状态的人都需要特殊的护理和关怀,以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半植物人与植物人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 运动能力不同。半植物人随意运动能力丧失,但肢体会有屈曲性逃避反应,不能自行活动或变换体位,只能躺在床上,需要他人护理和照料。 2. 意识程度不同。植物人没有感觉,也没有意识,身体处于植物状态,认知能力同样消失。 3. 功能不同。植物人的大脑功能存续,能维持基本的吸收和营养输送,能维持基本的心跳、呼吸能力,但是对外界不会做出任何反应,身体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思维,没有知觉,高级肢体活动完全停止。
半植物人和植物人是指处于昏迷状态的人。半植物人指的是有部分意识和反应能力的人,可能能够呼吸、咳嗽或眨眼,但无法进行有意识的交流。植物人指的是完全丧失意识和反应能力的人,无法进行任何自主活动。区别在于半植物人保留了一些生理反应,而植物人则完全丧失了意识和自主能力。
植物人为什么会死?
植物人的结局是多种多样的: 1,出现奇迹,在亲人们的贴心关怀下,逐渐苏醒,慢慢恢复感觉和记忆,最后恢复健康,这样的事並非绝无仅有。 2,亲人坚持不离不弃的关心照顾,植物人虽然卧床不起,也可勉强维持3几年的存活,仍能活十年八载的也有。 3,脑死亡无法医治,亲人也放弃救治,病人只能撒手人寰。
法律规定植物人能不能放弃?
不可以的。病人放弃治疗或坚持继续治疗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得到尊重,病人的决定权是第一位的。而只有在病人无法作出意思表示时,如永久性昏迷、植物人、脑死亡等情况下,病人家属才有权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人的生命体现着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生命是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是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的物质基础。相对于公民的生命权利,其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均为派生之权利,处于从属地位。所谓法律上的生命,特指自然人的生命,是将人这种特殊的生命形式与其他动物、植物的生命加以区分,予以特殊的保护。植物人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植物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植物人虽然康复的可能性比较小,法律没有规定对于植物人是否放弃治疗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允许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 植物人状态是指患者长期处于昏迷状态,无意识但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只要并发症不严重,一般可以活很长时间,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是不可以的,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生命权
中国没有放弃治疗的法律,植物人也不能放弃,只要不是心脑死亡,判定死亡,就不能放弃,这是中国法律缺失的地方,安乐死也没有实行。
法律规定植物人不能放弃,因为植物人也是合法公民,受国家法保护,虽然因各种原因成植物人各种表达能力丧失没有思维,{没有意实我们也不能放弃,我们要好好照顾她让他植物人变成正常人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常公民所以法律规定植物人不能放弃。
植物人是什么样子?
植物人的状态与植物的生活状态有某种特殊的相似状态。除了保留本能的神经反射和代谢物质和能量的能力外,认知能力(包括识别自己存在的能力)已经完全丧失。也称为植物人状态,不可逆昏迷。一般认为植物人的脑干仍有功能。当他将养分输送到身体时,也能消化吸收,并能利用这些能量来维持身体的新陈代谢,包括呼吸、心跳和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