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纠纷调委会是什么?
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省市县各级对应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48湖南法网”公示的依法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委会旨在促进和谐金融秩序的构建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依法依理秉公调解金融消费纠纷。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为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立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 2019年4月,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首批17名人民调解员发放了聘书,向首批6家调解工作站授牌,标志着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人行总行、分行的悉心指导下,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的牵头协调下,由南京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发起,经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首批聘请的17名人民调解员分别来自相关银行、律师事务所和高校,具有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同时,本着“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南京市6个城区分别选择了交通便利、有符合调解室要求的银行网点设立了6家调解工作站,以调委会的名义规范开展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
近年来,随着理财渠道的增多,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校园贷、P2P爆雷等问题频频爆出,各类金融诈骗案件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将成立首个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遇到金融消费纠纷的市民,拓宽解决争议的渠道。
金融委是什么机构?
中国金融管理委员会是由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和亚洲中金联盟两大机构强强联手,共同发起成立的,以服务金融企业为使命,精细化金融服务为宗旨的非盈利性权威社团组织。中国金融管理委员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管、国家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法人机构;会员涵盖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投资、担保、村镇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和金融媒体等诸多领域。通过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已相继在天津、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江苏等省市设立了地方分会及专业委员,为更好的推动中国金融的改革、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2018年2月6日,民政部公布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金融管理委员会在名单中。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工委,为中共中央下设的金融工作指导机构。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于1998年6月2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批准成立。 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并负责领导、保证、管理、监督、协调金融机关的运作业务。
供应链金融发展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供应链金融发展委员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和外汇局共同发起成立的,旨在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