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之请示的格式?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1、请示的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XXX关于XXX的请示。另一种是关于XXX的请示,如下图。 2、请示的主送机关在第二行顶格写。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在发文机关后加冒号。如下图: 3、请示的正文 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正文。请示缘由:缘由要求用简要的语言写出请示的原因、目的,请示常用的特定承启句。式“为/由于……,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或者“根据……,特做如下请示”引出请示的事项,如下图。 4、请示事项: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一般简单请求事项较少或较为简单,一般另起一段概括书写或直接在书写在缘由之后,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如下图。 5、请示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如下图。 6、请示的落款,分两行写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写日期。要写明发文单位、联系人、发文日期并加盖公章,如下图:
请示怎么写?请示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不抄送下级。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2.不越级请示。 这一点,请示与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样的。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呈送给领导个人。 3.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 这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4.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办法》所规定的,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就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 注:如果附件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主题词可放在附件的后面;如果附件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主题词应放在公文正文的最后,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出公文的发文字号,字号后接着标识“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如本格式式样。
请示的格式范文?
请示的格式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公文中请示是什么?请示的特点有哪些?
公文中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请示的特点 1、一文一事。 为了便于领导批复,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这就是说,每则请示只能要求上级批复一个事项,解决一个问题。 2、请批对应。 一请示,一批复。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请示所涉及的问题,一般较紧迫,没有批复,下级机关就无法工作。因此,下级机关应及时就有关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应及时批复。 3、事前行文。 请示应在问题发生或处理前行文,不可先斩后奏。
关于对什么请示的公文?
这类公文指的是批复,是对下级机关所报请示的批准回复。 在党政机关,各类公文运行有一定的规律性,如下级报送上级的报告仅为送阅之意,让上级了解有关情况,无需回复,但对于请示事项,上级机关无论同意与否,都需要及时予以回复,即关于某某请示的批复。
怎样写请示报告?
请示的写作格式,一般包括: (1) 标题。主要写发文机关、请示的问题(即事由),加“请 示”二字,也有省去制文机关的写法。如《XXX团委关于开办 青工国情教育培训班的请示》或《关于开办青工国情教育培训班 的请示》。 (2) 正文。一般分两大层次。第一层次,写请示的原因、背 景,即“为什么要请示”。第二层次,写请示的具体内容,即“请 示什么问题”。 (3) 结尾。要提出明确的要求。一般要求写上“当否,请批 示”的字样。
请示的行文规范?
基本行文规则: (1)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2)公文不直接报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3)非特殊情况不越级行文原则。 (4)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