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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组织架构图,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时间:2024-07-12 02:43:58

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农业管理体制是农业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在1978年底以前,实行的是集权统一的农业管理体制:农业生产资料“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 限制农民从事种植业以外的经济活动,农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 分配方式是“人七劳三”;控制种植品种、面积等。 1978年后,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建立了新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完善农业服务系统,把市场机制引入农业经济活动,促进了农业管理体制的更变。

农业园区发展目标?

“多规合一”要求着力构建“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区域规划体系。在对现代农业园区进行规划时,首先要与区域“多规合一”体系对接,严格地遵守和执行上位规划,做好本级规划的调整衔接,确保发展目标、空间坐标、国土指标、生态控标的高度统一和协调一致;其次以国家、地方政策和上位规划为依据,结合所在地域的整体经济发展规划来定位自身的指导原则、发展思路、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及保障体系,做到园区规划与政策良好的承接与融合,形成一个科学严谨的规划体系。 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平台,完善相应机制 理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层次关系,以空间资源的统筹布局为基础,在统一的空间平台上统筹生态、生产和生活三类空间布局,从而制定适合园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构架,划定出共同遵守的生态红线和开发边界。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借势乡村振兴机遇,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利用“多规合一”,进一步明确各园区的产业功能,形成定位清晰、分工合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良性格局,统筹推进产业园区、农村社区、田园景区三区共建,实现三产配套发展。同时在统筹“多规合一”时,强化土地利用、环境承载、生态空间的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并为园区后续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同时,构建由多级节点构成的一体化多规信息在线服务体系,从而消除各规划空间矛盾,实现发改、国土、规划等多部门规划成果的统一管理、深度融合,为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高度协调、统一权威的空间规划“一张图”;此外,还需构建“多规合一”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和相应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探索推进“多规合一”。现代农业园区在做总体规划时要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减少规划所需对接部门和环节,让规划团队能够更加便利的获取上位规划或同级规划,节省人力、物力及资金等。

农业园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为支撑,立足于本区域蔬菜种苗、花卉、果品、农产品加工、观光旅游等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按照农业产业化生产和经营体系配置要素和科学管理,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把园区建设成基础设施现代化、生产方式生态化、管理模式规范化、生产手段科技化、田园风光艺术化,集农业生产、生态、生活、观光、休闲、加工、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标准?

具体为以下三个用房标准: 1.建(构)筑层数。设施农业用房一般以单层建(构)筑为主,农业设施项目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2.建(构)筑层高。地面至檐口的高度合理控制在7米以内,因粮食烘干等实际需求,层高可适当增加。 设施农用地应统一设置和使用标识、标志牌,便于检查、监管,接受群众监督。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标准,其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一般为耕地面积的7%以下,大型农场一般不超过10亩地。农业用地可以,基本农田需要以设施农用地的方式审批。卫星会定期扫描,未经审批的要罚款的。 一、 明确审批范围和用地规模 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两大类,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和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标准依据省厅文件执行。 二、 严格选址规范建设 一是从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出发,规定“对于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不予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不得选址建设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业设施”。特别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不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可占用少量零星永农,需严格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