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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办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时间:2023-11-06 03: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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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 新时期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经商,农村土地流转趋势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这些农业经营组织既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也是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 因此,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划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就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怎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鼓励采用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土地连片流转到各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创新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机制。依托各经营主体嫁接、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技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三是鼓励发展合作金融。鼓励合作社、合作联社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激活自身“造血”功能。

农业经营主体名称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组织或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义上讲则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从事农业资源开发,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以及开展农业技术、教育、信息管理与生产资料等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单位,包括:农业开发公司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联合体、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社会服务组织与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四类型八类群。 狭义上讲则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从事具有一定规模,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资源开发,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单位,多聚焦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实体性质的经营主体。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虽然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是什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的,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是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以下特点: 1. 经营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 2. 具备市场化经营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3.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4. 与农民利益共享,通过与农民的合作共赢,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是什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市场为导向和利益为本的,以农业经营为核心的、灵活多样的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可能是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民、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自主经营权、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特点,能够带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发展农业的主要承担者,类型如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的种植也养殖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四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这里主要指种养大户,是指以种养业为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自由责任地基础上通过租用村内其他农户家庭的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在地缘基础上“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