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化肥外包装上多数没有肥料登记证?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并咨询有关专家得知,根据国家《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化肥产品可免予登记。 据了解,免予登记的化肥有: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还有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等。除了以上免登记的化肥外,其他化肥均需“三证”齐全,农民朋友可以登录中国化肥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网站查询真伪。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农资的时候一定要找正规的商家,不要轻信那些走街串户的小商贩。否则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化肥外包装上多数没有肥料登记证,但有登记证号。按照肥料包装袋上的肥料登记证号,将数字部分输入"农查查",就可显示出该肥料登记证的相关情况,包括通用名、商品名称、企业名称、适合作物、产品形态和技术指标,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指标对照肥料包装袋上的标注进行查看。
进口肥料最新登记规定?
为落实国务院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的决定,2020年11月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199个产品剔除。其中,涉及化肥类货物共30个商品编码,24种化肥恢复为允许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6种含有硝酸铵成分的化肥恢复为允许加工贸易方式出口 此次,化肥能从加工贸易“两高一资”目录中剔除、允许加工贸易,说明中国化肥行业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认可。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67号公告,2021年1月1日起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必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这可以看作是对2020年12月1日部分化肥品种恢复允许加工贸易政策“打补丁”,调整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国化肥进口经营秩序。
肥料工业产品“三证”是什么?
“三证”是指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和标准证,但并不是所有的肥料都有三证: 一、需要办理肥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肥料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磷肥产品(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对于在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产品的基础上采取机械造粒、添加辅助营养成分(有机质、氨基酸、中微量元素、稀土元素等)等措施进一步加工形成的产品,如有机磷肥、稀土磷肥、粒状磷肥和氨基酸磷肥等,不管名称如何,都应申请生产许可证(XK+编号、QS)。此证由质检部门发放,可到相应网站上查询。 二、需办理肥料登记证的肥料 一般凡用于农业的复混肥、配方肥、包装肥、叶面肥、微生物肥、精制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登记后因名称、商标、成分、剂型发生改变的肥料产品需要登记。其中叶面肥、微生物肥需农业部登记。